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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 6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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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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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ya 发表于 2008-06-09 12:13:01楼主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国药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

通讯地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

联系电话:027-6788042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药科技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国药科技拥有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国药科技1488.37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扣划过户。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2.国药科技: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报告: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2月22日

3.注册地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

4.法定代表人:刘少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09255

8.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光纤通信、光电器件、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在境内上市的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0.43万股)的28.12%股份。除此之外,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司法扣划

二、本次变动情况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在国药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及转增股本后,持有国药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88.8万股(占国药科技总股本35.73%),均为限售流通股。

2008年5月,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借款合同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8)海中法执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2007)海中法执字第66-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国药科技1588.37万股股票的冻结。2、将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国药科技550万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武汉红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将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国药科技938.37万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曹雅群名下。以上裁定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执行法院裁定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尚持有国药科技股份5500.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减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为执行法院裁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国药科技股份。

四、承诺事项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国药科技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国药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国药科技证券部查阅:

1.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文本。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中法执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涛

签署日期: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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